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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出和服刑丈夫完婚 丈夫痛改前非

2016-06-16 17:23 来源:未知 编辑:春晚直播 手机浏览

  安置帮教打破常规“走进”大墙

  陕西“狱中婚礼”背后的故事

  陕西省崔家沟监狱,位于距西安市北部二百余公里的丛山深处。

  金秋十月的一天,空中飘起细雨,几辆从西安市驶来的轿车停在监狱门口。最先走下来的是位年轻女子,她的身份有些特殊———新婚不久的丈夫正在监狱服刑,他们两人是在监狱里喜结良缘的。

  事情还得回到两个多月前,7月31日上午,崔家沟监狱会议室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结婚登记仪式。服刑人员惠某和未婚妻薛玲(化名)在监狱领导、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民政局人员的见证和祝福下,在结婚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服刑人员能在狱中结婚,实为罕见。这背后究竟还有着怎样的故事?

  “这里见到都是离婚的,还没有要求结婚的”

  惠某和薛玲都住在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所辖的惠东村。薛玲在回家途中受人欺负,惠某路见不平,上前相助,两人从此结下深厚感情。筹备结婚期间,惠某被几个朋友叫去帮忙,结果,好哥们儿义气的惠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羁押在看守所时,薛玲一有空就去看望惠某,可当法院宣判后惠某被转到崔家沟监狱服刑,却再也难见上一面。

  2009年初,西安未央区司法局对辖区的服刑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来到崔家沟监狱。惠某情绪焦躁,唉声叹气。监狱管教说,不知为何,近期惠某一直表现不积极。

  “我想和他结婚,相信这样对他改造有帮助。”见到汉城街道办司法所所长杨江,薛玲开始还有些羞涩,忽然鼓足了勇气提出要求。

  未央区司法局局长叶小玲得知后,带人多方调查走访后认为:双方确实感情真诚,符合结婚条件,而且结婚有利于男方思想改造,应当支持。

  可崔家沟监狱有些为难:“这里见到的都是离婚的,还没碰上要求结婚的。虽符合法律可这里没有先例……”

  没有先例并不是说不可行。为了尽快落实结婚手续,叶小玲多次和市民政、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联络,崔家沟监狱表态积极支持,未央区民政局决定到崔家沟监狱为这对特殊的恋人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拿到结婚证那天,新郎惠某哽咽着说:“我一定会努力改造,痛改前非,不辜负政府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

  “以后每个月我来看你,家里你不用操心”

  努力促成惠某和薛玲的姻缘,并不是未央区司法局干部们心血来潮,这其实是他们开展“接茬帮教”工作中的一部分。

  “按照旧观念,服刑人员在监狱接受改造没有刑满释放前,我们基层司法部门就不能掺和。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难以达到教育改造、降低重新犯罪率的目的。”未央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惠军利说,“促进安置帮教和教育改造一体化,探索两者接茬衔接的新途径,转变观念打破"先刑释后解教,再安置帮教"的常规模式,是未央区司法部门正在做的新尝试。”

  常言道不打不成交,惠某和薛玲在狱中结缘,未央区司法局和崔家沟监狱也结下深厚的友谊。两个单位随即签订安置帮教协议。按照协议要求,监狱内进行政治、文化、心理健康、就业形势政策指导;服刑人员释放当日将有户籍所在村组、社区接送回家,到安置帮教工作站报到;区劳动部门将为其安排技能培训,公益岗位招录时优先录用;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低保、落实责任田、享受村民待遇;村组、社区明确责任人,经常性地谈心交流,引导其自食其力、健康生活,力争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彻底转化。

  叶小玲对此深有体会:“从最初的不理解到紧密配合,说明帮教工作沟通的重要性。从监区到社会,一系列的接力措施形成"在监有人教,出监有人接,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的完善帮教模式。切实减少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汉春学是未央区惠东村党支部书记,他告诉记者,惠某个人名下的征地款已经被集体代管,其他亲属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支取。政府部门为刑释人员将来的生活做好了准备。

  这天,未央区司法局为服刑人员赠送书籍,薛玲搭便车来到崔家沟监狱。这是她婚后第一次“名正言顺”地见到了自己的丈夫。

  “以后每个月我来看你,家里的父母不要操心,我照顾得很好。你可得认真改造,珍惜机会……”隔着玻璃窗惠某不住地点头,他们都紧握住手里的电话机,有着说不尽的话。

(实习编辑:司徒穗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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