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结婚解放后未作登记,如今赠予房产拿不出结婚证
年过九旬的父母想将房产赠送给女儿,因为没有结婚证,几个月来,4个儿女来回跑了公证处、民政和街道三个部门,赠予一事仍然悬起。昨日,黎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这件无奈事。
黎说,她家兄弟姊妹四人,父母已年过九旬,今年上半年,父亲诊断出胃癌,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将父母位于较场口77号的房产赠予给姐姐。随后,他们找到房管局,告知必须办理公证,可到市公证处咨询后,这才知道麻烦事来了。
“公证处称,办理房产赠予公证,必须提供父母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结婚证,可他们上世纪30年代就结的婚,那时根本没有结婚证,现在突然要证,该去哪里补呢?”黎说,她到渝中区婚姻登记处咨询,准备帮父母补办结婚证,可对方称,1950年5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才能补办结婚证。
这下,事情越来越复杂了。兄弟姊妹几个又找到公证处。对方说,实在补不了结婚证,就只能让街道出个证明。于是,他们找到解放碑街道办事处,满以为事情搞定了,可对方称街道没权利出此证明,这让黎女士一家人犯了糊涂。
“这几个月,三个部门来回奔波,让我们兄妹几人跑断了腿。”黎说,此事至今没办好,也成了父母的心病,几个儿女也担心这事变成父亲在生遗憾。
“我们并不了解居民的婚姻状况,也没有相关资料,肯定不能出具此类证明。”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昨天解释。
而渝中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称,1950年5月1日,国家第一部《婚姻法》才开始实施,对于之前的婚姻关系并没实施婚姻登记制度。若要补办,要由公证机关经过调查核实,是否是按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经群众公认的。
这样一来,转了一圈,出具证明又重新回到了公证处。对此,市公证处人员表示,在解放前结婚,且没有结婚证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如果街道不能出具证明,可找老人退休前任意一方的单位出具。
“到底谁能证明父母结了婚,我们搞不懂了。”黎女士说。
(实习编辑:司徒穗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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