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可刚刚结了婚的小史,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摄影师将记录着他们幸福时刻的录像光盘弄丢了。新娘一怒之下把摄像师、制作师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录像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580元。
去年5月下旬,浙江嘉兴的小史夫妻通过一个婚庆公司的QQ群找到了专为客人提供结婚拍摄服务的胥某,口头约定由胥某在结婚当天为他们提供全天候拍摄服务,但胥某由于临时有事抽不出身,便把拍摄事宜委托给了好朋友周某。
11月9日,周某为小史夫妻拍完结婚录像后,当场收了费用。之后,周某把录像带拿到一家个人工作室,让老板章某帮忙后期制作。章某正好不在,周某把录像带交给工作室里的工作人员后就走了。
一段时间后,小史多次向胥某催讨光盘,却迟迟得不到答复,直到今年6月21日才被告知结婚录像资料已经丢失。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小史把胥某、周某、章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小史认为,他们与被告有约定,又交纳了所有费用,双方已形成了摄像制作服务合同。现在,因为被告的过错,使结婚录像资料丢失了,被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婚礼录像对于婚姻缔结人来讲,具有重大情感价值和特定的象征意义,由于婚礼具有不可重复的客观性,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他们夫妻造成不可挽回的精神损失。因此,必须返还所有费用,并赔偿他们精神抚慰金2万元。
在法庭上,胥某、周某、章某纷纷喊冤。胥某称,自己只是一个介绍人;周某则说,自己只是个摄像师。而章某则表示遗憾和抱歉,他说:“当时我的摄像机被偷了,小史的结婚录像带正好在里面。要赔2万元,真的很冤枉。”
庭审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章某退还小夫妻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合计3800元。
(实习编辑:司徒穗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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