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贫不笑娼”的心态下,香港援交风气日益严重,近日有少女表明为赚学费,甘愿沦为援交少女,在博客大胆披露与客人交易过程,更暗示可为金钱出卖自己贞操,引起网民关注讨论。
香港法律界人士称,在网络发放露骨言论会干犯刑事罪行,随时要负上法律责任。
署名“援交手记”博客中,近日出现一名自称18岁少女撰写的文章,表示自己在湾仔一所中学就读,为筹学费沦为“援交女孩”或“出租女友”,更大胆露骨地记录与客人交易的行为;包括与中年客吃晚餐及看三级电影,也曾第一次与嫖客赤裸接触,提供性服务。她更在博客上暗示,愿意出卖处女膜及与客人进行性交易。
女生大胆言论引起网民广泛讨论,网友多数力劝她回头是岸,不要让家人担心,继续下去只会令自己抱憾终身。也有网友不齿其所为,怒骂她自甘堕落,不洁身自爱,少数网友对她表示同情。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在网上发布提供性服务,已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的147条“唆使引诱他人作不道德行为”的刑事罪行,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实习编辑: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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