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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出2008年中国十大“性”事

2016-06-16 17:37 来源:未知 编辑:春晚直播 手机浏览

  十五位民间学者自发组织,新近评选出二OO八年中国十大“性”(性与性别)事件,“艳照门”、《色戒》风波与封杀令等入选。

  这些民间学者均在中国从事性别或者性的研究,多数在高校执教,以人文社科领域的博士居多,其中包括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在内地首开性文化课的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徐兆寿、中国青年性学论坛召集人李扁等。

  评选出的十大“性”事分别是:“艳照门”事件、《色戒》风波与封杀令、“守贞课”事件、三亚裸体海滩事件及关于裸体主义的争论、中国首例“性骚扰判刑案”、南阳网民下载色情片被警察罚款、女性接连因婚姻失意自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学生刺杀传与绯闻有关、深圳高官涉嫌猥亵女童事件、《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始征求民意。

  学者们针对这些事件分别给予了评点。

  他们认为,“艳照门”事件,首先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非法色情暴力事件,严重侵犯了涉事艺人的私人权利,包括隐私权、性自由选择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挑战了执法效能。其次,这是一场大范围的集体偷窥事件,凸显了不宽容的社会性道德观与个体性自由选择权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对女性的性行为造成强加规范的舆论压力,并逼问了媒体责任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突出的性别歧视事件,诸位涉事艺人因性别不同处境迥异的事实表明了道德评价标准背后的性别权利关系,并检视了当下社会的传统性别观念。

  浙江大学开“守贞课”,学者们认为,安全性教育并不反对“守贞”,只是反对以守贞为代表的禁欲性教育理念,主张提供多元的性资讯,将性的主导权还给青少年。“婚前守贞教育”是男性话语霸权披着道德外衣的一次粉墨登场,他们主张从性权的视角,用更合乎人性和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性、性行为、婚姻和家庭,充分享有作为个体的人所应拥有的性权利。

  参与评选者之一、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徐兆寿表示,自今年开始,他们将每年都参与中国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选,旨在为推进中国社会性与性别价值观的转变,推进性与性别的文明建设、促进性权利与社会性别平等,增加社会民主与宽容,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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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评出2008年中国十大“性”事

  1、“艳照门”事件

  事件:2008年初轰动娱乐圈的艳照门,被冠之于“不雅照、裸照、淫照、咸相”等各种称谓。此事件图片之多、牵涉女主角声名之盛、人数之多、内容之露骨、流传之广、持续时间之久,都足以成为一桩社会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探讨。事件最终以男主角陈冠希的公开道歉和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而落幕,但时至今日余波难平。如11月陆续报出,陈冠希当选美国最大电视娱乐频道评出的全球最性感男士第十五位,文艺贺岁大片《梅兰芳》发布首款预告片而阿娇戏份完全被删。

  评点:此事件首先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非法色情暴力事件,严重侵犯了涉事艺人的私利,包括隐私权、性自由选择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挑战了执法效能。其次是一场大范围的集体偷窥事件,凸显了不宽容的社会性道德观与个体性自由选择权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对女性的性行为造成强加规范的舆论压力,并逼问了媒体责任问题。最后也是一个突出的性别歧视事件,诸位涉事艺人因性别不同处境迥异的事实表明了道德评价标准背后的性别权利关系,并检视了当下社会的传统性别观念。

  2、《色戒》风波与封杀令

  事件:当2007岁末风光无限的文艺大片《色戒》遭遇2008年初的艳照门事件,广电总局应时局颁布了封杀令,引起各界热烈讨论。先是在2007年末发出了《禁止制作和播放色情电影的通知》,接着2008年1月初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苹果》成了第一个开刀的“色情电影”,然后3月初传出《色戒》女主角汤唯因全裸出镜被广电总局封杀,紧接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规定被禁的色情内容如下:“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评点:此事件再次曝露了当下文化管理模式的弊病。《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事先审查制度与职能部门的事后处罚行政之间的矛盾,把“责任在谁”的问题推向公众讨论焦点。争论的热点有二:文化界热议是否推行电影分级制度及管制影像内容的标准问题,如规定被禁的色情内容是否合理,禁黄不禁暴的文化管制失衡现实等。法律界非议封杀汤唯之举,认为是公权滥用,以执法名义公开侵犯个人权力,把公共政策变成伤害艺人的工具;公众也普遍为女艺人汤唯鸣不平,认为此举不公正,有明显的性别歧视。《色戒》风波也折射出不宽容的社会性道德观影响下的媒体责任问题,此片上映前后相关的报道一直围绕女主角汤唯的情、色、性片面炒作,本身就是对性再次污名化的一种表现。

  3、“守贞课”事件

  事件:4月11日,浙江大学开“守贞课”,倡导大学生婚前禁止性行为。此事引发公众社会及学界激烈争论,体现出“守贞性教育”理念与“安全性教育”理念的对立和冲突。何者更有益于青少年,是争论的焦点。

  评点:安全性教育并不反对“守贞”,只是反对以守贞为代表的禁欲性教育理念,主张提供多元的性资讯,将性的主导权还给青少年。对这一事件的争论有助于推动开放、开明的性教育在中国的推行。“婚前守贞教育”是男性话语霸权披着道德外衣的一次粉墨登场,我们主张从性权的视域,用更合乎人性和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性、性行为、婚姻和家庭,充分享有作为个体的人所应拥有的性权利。

  4、三亚裸体海滩事件及关于裸体主义的争论

  事件:7月,有媒体披露三亚出现自发的裸体海滩。性学家方刚发表博文呼吁设立公开的裸体浴场,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争论。支持者视之为对少数人权益的捍卫,反对者称之为是对“公序良俗”的败坏。

  评点:在争论的过程中,裸体主义的理念得以推广,有助于对其的去污名化和“去情色化”,更重要的是,对少数人权益应该加以尊重的理念得以传达,有助于推进公众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包容“异己”。一个进步的社会是倡导更加多元生活方式的社会,要让没有伤害公众利益的各个群体能够自由地呼吸。

  5、中国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事件:7月,一条“国内首例性骚扰判刑案”的扎眼新闻弥漫了网络媒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使前几年一度火暴而今有些沉寂的“性骚扰”又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据报道,成都一男性人事经理在与新来的女员工进行交往的要求被拒绝后,在办公室里对女方进行了强行搂抱和亲吻。该经理后来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这一案件被媒体称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国内因性骚扰获刑的“第一案”。

  评点:这是一起典型的误报误导事件,而由此引发的热议也就根本没有议到点子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确实首次规定了“性骚扰”,但该法第58条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治安案件或民事案件。而本案自始至终是以刑法早有规定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提起公诉并判刑的,与“性骚扰”、“妇女法”根本没有什么关系。一起极其普通的“强制猥亵妇女案”被炒成“性骚扰获刑第一案”,反映了国人当下争“第一”、抢“首例”的不正常心态。同时也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性骚扰话题的关注。

  6、南阳网民下载色情片被警察罚款

  事件:南阳市民任超奇因在互联网上下载色情片而被网警罚款,任超奇愤而申请行政复议。围绕任超奇违法与否,网民与网警展开网上激辩,媒体高度关注。北京律师闻讯声援,警方撤销了对任超奇的罚款,改为批评教育。

  评点:这场斗法表面上看已尘埃落定,但相关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支持网警罚款的人引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反对者认为这是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公民获得色情品的权利是否属于应受保护的信息权,以及某些法律是否应该修订,也许要留到以后解决了。

  7、女性接连因婚姻失意自杀

  事件:10月,北京体坛周报女编辑李颖跳河自杀,不久,贵州一电视台女主持佘静也自杀身亡。据悉两人都是因为和老公的感情问题而走上绝路。

  评点:在今天的中国,传统的婚姻与情感模式受到了挑战,女性更多成为婚姻危机的受害者。此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弱势地位。即使女性在经济上独立了,但是人格甚至是情感上的独立性仍然有待彰显,对男性以及婚姻的依赖性和附属性仍然表现突出。在婚姻受到威胁时选择自杀,说明这些女性仍然把婚姻和爱情看作自己生命中最高的价值。社会需要给女性更多的心理支持与关注,同样,女性也需要更多把人生的幸福寄托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中,而不是男人和婚姻中。希望这一事件有助于我们反思今天社会中流行的婚姻价值观念。

  8、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学生刺杀,据传与绯闻有关

  事件: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程春明被该校一名男生刺杀,传闻程春明与这名男生的女友关系暖昧,所以招致杀身之祸。这种传闻没有经过证实,但仍然引发公众舆论对师生恋的讨论。

  评点:此事件当中人是否涉及师生恋,并无明确认定,而且师生恋也不是构成暴力伤害的理由。但此事件确实引发社会对师生恋的关注与思考。师生恋因为被认为其中有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存在,所以一直受到垢责,一些国家的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但也有人提出,没有任何社会关系是不存在权力关系的,师生恋并不必然有权力介入其中,而且大学生有自主选择和决定恋爱对象的权利,师生恋不应受干涉。此事件同时还促使我们思考:性为什么和男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以至于使得男生杀了老师;中国正规学制教育中是否可以考虑增加婚恋观教育的内容。

  9、深圳高官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事件:10月某日,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在一家餐厅有酒后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行为。面对女童家长的质问,林嘉祥竟以手中的权力相威胁,气焰十分嚣张,态度极其蛮横,除公然叫嚣就是“干了”之外,还粗暴地动手推桑女童的父亲。该事件及视频经媒体披露后,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强烈的社会公愤。深圳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林嘉祥的行为不构成猥亵。女童的父母发表声明不接受警方的调查结论,公众对此也是一片质疑声。

  评点:对比7月份成都的强制猥亵妇女案,深圳这一涉嫌猥亵儿童案的调查结果令公众大失所望乃至出离愤怒。本案中,林嘉祥从身后将双手“搭”在女童“肩膀靠脖颈处”,其“性”的色彩十分明显,其行为虽不能说已经严重到构成刑法上的猥亵儿童罪,但至少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猥亵儿童。警方结论的荒诞绝伦之处就在于:一方面“认定”林嘉祥酒后“举止不当”、“行为失检”,与此同时却又“认定”林嘉祥的“举止不当”、“行为失检”竟然是“向小女孩表示善意和谢意”。

  此一事件反映出当下社会权力欲望膨胀与性别意识淡薄之间的矛盾,反映出政权意识与民众合法权益(包括性权利)之间的严重失衡。此事件还显示了司法过程中的社会分层现象,官员利用公权力、社会地位和金钱为自己的不轨行为寻找通道。由此,公众也看到了法律的“两面性”和“弹性”,法律没有惩罚恶者,更没有保护儿童。另外,我们也看到了中国某些官员官僚作风、解决问题时的“金钱之上”、“权力之上”的流氓习气。某些官员的腐败有了更多的面向,已经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层面,还有私生活,甚至是解决问题的嚣张。

  10、《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始征求民意

  事件:12月,《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始在网上征求民意。其中一些规定特别引人注明:女工遭遇性骚扰,单位若无预防和制止措施则需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施暴者可能要面临行政处分;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等等。

  评点:性骚扰、家庭暴力的取证与惩治困难,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等问题,社会上已经长期存在要求改变的声音。这一草案的出台,有助于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落实,对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也将起到积极的倡导作用。但是草案仍然存在着对女性群体内部进行分别对待的现象,如只是处级以上领导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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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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