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23日在其网站公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办法》规定,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此外,《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非法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最高可罚3万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3月2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实习编辑: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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